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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综合处

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党群工团、人事、保密、信访、接待、新闻宣传、政务公开、纪检监察、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、全局性材料的起草;负责公共租赁房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涉法事务的处理。

(二)计划财务处

编制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年度计划,负责公共租赁房项目认定审批;编制公共租赁房资金计划,统计公共租赁房的投资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;研究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;负责公共租赁房资金的筹集、落实、分配和管理等工作;承担有关公共租赁房租金确定方面的工作。

(三)工程管理处

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、项目竣工计划;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设计审查、招投标等前期工作;负责监督检查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;负责组织公共租赁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。

(四)住房管理处

负责编制公共租赁房房源储备、投放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审计政府出资的公共租赁房项目;负责公共租赁房的修缮管理工作;负责租金的收取管理和房屋维修经费的使用管理;对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;负责公共租赁房信息化建设,统计、分析、报送、提供公共租赁房发展动态和信息;受理对房屋管理机构的信访、举报,并组织查处;承担公共租赁房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
(五)审核配租处

负责对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、建库、轮候、配租工作;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续租和退出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房项目销售、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;负责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的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。

(六)社区协调处

 调研、规划全市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工作,统筹公租房社会管理用房、社区活动场地布局及活动开展;协调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专项政策,指导、监督辖区政府履行公租房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责; 制定完善公租房服务内容、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,促进公租房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。

(七)资产管理处

统筹做好全市公租房资产的核定、管理和保值、增值;负责全市公租房房源筹措;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租房资产管理数据平台;负责全市公租房房源与其它保障性房源的统筹管理;负责公租房出售工作;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实施公租房价格管理;指导监督公租房配套商业运营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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