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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严格公租房退出机制防利益输送

重庆严格公租房退出机制防利益输送

2013-05-10   经济参考报

 

近两年,各地加大了包括廉租住房、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,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。目前,这些保障性住房已陆续竣工并投入使用。而如何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分配保障性住房,实现“阳光分配”,不符合条件的如何退出,如何防止利益输送,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。
  对此,记者来到较早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的重庆市,探访了解这个市在公租房分配管理,以及退出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做法。

不跑关系也能圆“住房梦”

因为有所怀疑,程杜娟并没有参加第一批的摇号配租。“我觉得自己不会这么幸运中号,同时也担心申请过程中的公平问题,想着这种事怎么可能会发生在我这个小老百姓身上。”起初,摇号配租对程杜娟来说是想都不敢想的好事。可是当她得知身边有同事第一批摇号就中了的时候,程杜娟心里顿时升起了一丝希望,于是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参加了第二批摇号配租。程杜娟申请的是三室一厅的户型,这类户型的房源相对较少,竞争激烈,可是在提交申请材料没多久,程杜娟就顺利地申请上了自己想要的户型。
  住在两江名居公租房小区的唐守容一家也是“一摇就中”的“幸运儿”。“没想到不走后门,不跑关系就住上了如此舒适宽敞的房子。”一开始,唐守容还以为没关系的住不上,但是公开的申请过程消除了她的疑虑。
  自2010年以来,重庆市大规模建设公租房,打造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。考虑公租房的保障属性和过渡性安置特征,重庆按人均20平方米左右设计住房保障标准。从2010年起,这个市规划实施“三年开工、五年建成、七年配套成熟”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计划,力争解决200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。目前,已实际开工建设公租房4500多万平方米,竣工并交付配租1300余万平方米,惠及民众近50万人。

  严格准入 阳光分配

  按照重庆市对公租房制度的设计,凡年满18周岁,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,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但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,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、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,均可申请公租房。
 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局长郭唐勇介绍,为确保公租房“阳光分配”,在公租房的申请过程中,实行“两审两公示”制度,即申请人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现场提交相关材料,由各区设置的申请点初审后提交公租房管理局复审,复审合格的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,摇号配租后再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媒体对外公示15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
  为增强审核的准确性,提高工作效率,重庆开发了以地房籍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了房管、公安、民政、社保、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网检索。截至目前,因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等原因,累计取消了1302户申请对象的摇号配租资格。
  此外,为让申请对象平等参与分配,杜绝暗箱操作,重庆市开发了公租房电子摇号系统,随机、同时产生配租对象和配租房源。分配过程实行全程电视直播,邀请监察人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申请人代表等到现场监督,公证人员进行全程公证。
  从摇号配租户的情况来看,重庆主城区户籍人员占37.7%(其中5.4%为廉租户),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占9.4%,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占38.4%,市外来主城工作人员占14.5%

  堵住利益输送“黑洞”

  为了避免出现项目因分配不公、运作不规范等问题,重庆在公租房运作过程中摸索设计了一整套严密的退出机制,建立公租房封闭运行模式,严防利益输送,真正让公租房成为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的“民心工程”,而不是少数人牟利的渠道。
  公租房承租以五年为一租期,期间如果承租人不愿租住,可随时退出,但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。同时,公租房在租满五年后,将有部分用于出售,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购买,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。确需转让的,由公租房管理机构以原购房价加利息回购,重新作为公租房流转。对转租、转借等违规违约者解除租赁合同,收回承租的公租房,并记入信用档案,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这样便堵住了利益输送和无休止财政补贴修建这两个“黑洞”。租满五年之后,仍有住房困难的,可以继续申请5年。如果一辈子都有住房困难,可租一生。
  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。为此,重庆市开发了以地房籍信息系统为支撑,房管、公安、民政、社保、工商数据共享的管理信息系统,不定期对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确保公租房的保障属性。目前,已累计审核取消1559户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的配租资格。同时,规范事后清退行为,建立证据收集、约谈警示、督促整改机制,发现或收集线索后,及时核实纠正或坚决查处清退,取消或清退了不再符合条件的628户入住资格。
  此外,在退出机制建立中,重庆探索柔性执法,对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,给予三个月过渡期,并按1.5倍计收租金;超过3个月后按两倍计收租金;对拒不腾退且经劝导教育无效的,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目前,已对不再符合条件但暂不能立即退出的131户加倍计收了租金,尚未发生拒不腾退的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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